学术报告厅

王光亚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宏量营养素RDA修订工作组


  食物中的纤维曾被认为是不可被机体利用的废物和影响食物中某些营养素的吸收或利用的不利因素,因此长期以来对它的认识停留在“粗纤维“的定义上。近20年来,流行病学研究发现它与人类某些非传染性慢性疾病(如肠癌、糖尿病、心脏病、结石、便泌以及静脉曲张等疾病)的发生与发展有着相关性,从而逐渐地引起了营养学家及有关专家的重视。原有“粗纤维“的定义和检测方法已不能适应营养研究的需要,经过近20年检测方法的改革,废弃了“粗纤维”的名词而改为“膳食纤维”,它总体上包含了食物中不可被人类胃肠中消化液所消化的非淀粉多糖,它的主要成分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果胶、树胶以及抗性淀粉和木质素等;而另一种分类则将膳食纤维分为可溶性与不可溶性两类。可溶性膳食纤维所含有的多糖可分散于水中,而不可溶的多糖在水中难于分散。由于它们各具有不同的化学和物理特性而在机体内的作用亦不大相同。

  膳食纤维存在于人类的植物性食物中。传统中国膳食是以植物性食物为主。这与西方国家以动物性食物为主的膳食结构有很大的差别。因此由膳食中摄入的膳食纤维量也有明显的差异。然而各国所采用的检测膳食纤维的方法不同。因此,对于所测得的每日膳食纤维摄入难以做对等的比较,只能做粗略的估计和对比。近年来有人通过膳食纤维摄入量及粪便排出量与癌症发病危险性的研究提出每日粪便重量低于150g时,疾病的危险性会增加,而每日摄人膳食纤维在32g以内时,其摄入量与粪便排出量相关;据此英国卫生部提出建议,健康膳食中的非淀粉多糖(膳食纤维)的摄入量为每日18g;国际生命科学会的专家们推荐量为10g/1000kcal,美国有关专家委员会提出,每人每日摄入量为20—30g。美国供给量专家委员会推荐膳食纤维的摄入比例以70%—75%为不可溶性纤维及25%—30%为可溶性纤维为宜。

  我国居民膳食纤维摄入量至今尚无确切的数据,其原因是我国目前所有的“食物成分表”中仅有不可溶性膳食纤维的含量,而尚无总膳食纤维含量;而不同食物类别所含可溶性与不可溶性膳食纤维的比例又都不同,因此难以确切地计算总的膳食纤维摄入量,而只能根据一些检测结果估算我国居民每曰膳食纤维摄入量。根据作者本人曾在美国康奈尔大学参与中国农村居民膳食纤维摄入量的调查研究的合作课题,得到的结果是农村居民每人每曰总膳食纤维的摄入量平均值(+标准差)为33.3+17.8g,其中不可溶性膳食纤维为24.4+12.3g,可溶性纤维为9.4+4.0g。

  我国现有“食物成分表”中仅有不可溶性膳食纤维的量,如果按此结果中不可溶性与可溶性纤维的比例为 2:1,如此推算,1992年全国营养调查得出的我国居民不可溶性膳食纤维摄入量推算总膳食纤维摄入量。因此只能按比例推算,结果是中国城乡居民总的膳食纤维摄入量为19.8g/d,农村居民为20.9g/d,城市居民为17.4g/d;不可溶性膳食纤维摄入量全国平均值为13.3g/d,农村居民为14.4g/d,而城市居民为11.6g/d。此数值与上述中美合作课题的结果相差甚远,其原因是后者仅是根据不可溶性纤维估算总的膳食纤维含量,而可溶性与不可溶膳食纤维的比例在不同食物中又各不相同,因而估算的误差不可避免。因此上述两种不同的数据仅供参考。这方面的工作有待“中国食物成分表”中补充了总膳食纤维的数据后;再根据膳食调查结果重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