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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景范 天津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


  肥胖与许多慢性退化性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有关。虽然有多种减肥措施,但永久性减重比较困难,因此重点要放在肥胖的预防上。除了对群体进行健康的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外,检测高危人群的肥胖或超重儿童,重点给予干预措施实属必要。

  Gunnell等(1998)对战前英国Garnegie调查资料的57年追踪观察,收集1165男性与1234女性在2岁至14岁起的儿童期BMI[体重(kg)/身高(M)2]与总死亡率和心血管病死亡率,发现儿童期BMI高的(大于第75百分位数)比低的(在第25至49百分位数),其总死亡率的危险比增加,为1.5(95%可信区间1.1—2.2),缺血性心脏病死亡率的危险比为2.O(1.O—3.9)。他从卫生学的角度认为超重儿童减轻体重十分重要。

  Whitaker等(1997)从美国华盛顿的一个保健组织选854名20—29岁的青年,测量其身高体重;并收集他们出生后各年龄段(1—2岁、3—5岁、6—9岁、10—14岁、15—17岁)的BMI及其父母亲的BMI进行分析。

  根据美国第一与第二次全国营养调查,BMI超过该年龄性别第85百分位数的为肥胖,超过第95百分位数的为很肥胖。父亲BMI>27.8、母亲>27.3者为肥胖。结果是:3岁以下儿童的肥胖并不预测成年后是否肥胖,此时只有父母的肥胖是预测因察;从3岁至9岁,儿童肥胖与父母亲肥胖都是成年后肥胖的预测因素;10岁以后,儿童肥胖成为预测成年后肥胖的主要因素。根据这一结果,作者认为父母不肥胖的,3岁以下的肥胖儿童不一定进行治疗,3~9岁的肥胖儿童,如父母是肥胖的,则是理想的治疗对象,10岁至18岁,儿童本身的肥胖决定成年后是否肥胖,父母肥胖已不是主要因素。此时应根据儿童的肥胖状态采取治疗措施。要注意的是也有肥胖儿童不治疗而成年后不肥胖的,但作为预防措施,对于超重儿童进行干预比较安全。

  Power等(1997)分析英国1958年3月3—9曰出生的儿童,5700名女性.5512名男性,在7、11、16、23、33岁时记录其身高体重。肥胖的标准定为:7、11、16岁的BMI上限列为超过第91、95、98百分位数三个档次;23和33岁BMI>30为肥胖,25—30为超重。结果是:儿童时BMI超出百分位数越高的,成年后肥胖比例越高,以7岁为例.BMI超出第91、95、98百分位数的,33岁时肥胖的分别为38%、44%和60%。肥胖儿童随年龄增大而成年后肥胖的机会增加,如33岁的肥胖中,在7、16、23岁时已肥胖的分别为43%、64%和78%。BMI与月经初潮有关,即月经初潮<11岁的BMI平均为26.6,而月经初潮在15岁的BMI平均是22.5,早熟者BMI高。

  这两组研究的标准和年龄段不同,难以比较,但都证明超重儿童成年后肥胖的可能性增加,而且随着年龄增大,肥胖越严重。对于这部分高危人群应及早采取干预措施。其方法是改进膳食结构,增加体力活动。膳食除防止脂肪过高外,还要限制纯糖类摄入。Stare等(1998)证明吃低脂膳的高血脂儿童,纯糖类摄入增加仍会引起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醉(HDL—C)的下降。故对肥胖儿童糖果与含糖饮料的摄入量应有所控制。